国务院通知:取消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等2项行政审批项目
2014年11月24日,国务院发布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。《决定》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,其中执行了近十年的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、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等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。
据悉,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行政审批于2004年12月16日发布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时开始执行,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行政审批于2005年1月28日发布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》时开始执行。
江苏省已率先响应落实。
据悉,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行政审批于2004年12月16日发布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时开始执行,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行政审批于2005年1月28日发布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》时开始执行。
江苏省已率先响应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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